从军的苦、乐与奉献:二、“三天好运” 三、擦枪走火。
“三天好运”:
1954年12月我从铁道兵第二师军士教导营。新兵训练结束。分配到铁一师施工技术处施工科。从广西玉林,到广西陸川一师驻地。参加修建黎湛铁路。1955年1月发士兵津贴费。管理科一位女会计发。开始发6元。过一段时间,她又叫去补领1元。并对我们几个新兵说:“你们是三天好运”。
原来文件规定: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的是志愿兵,津贴费7元。1954年11月1日后参军的是补充兵员,津贴费6元。1955年以后的义务兵,津贴费也是6元。而我们几个是1954年10月28日,从县城坐上铁道兵的军车那一刻,就是参军了。正好赶早三天。所以她说我们是“三天好运”。我们几个新兵,暗中就叫她为“三天好运”。
但她这一说,真正是“金口”了:直至现在,几十年后“三天好运”一直在起作用:军队转业退伍军人。许多优待政策,都是以1954年10月31日为分界线。
当年下士津贴费:志愿兵14元;义务兵11元。
1960年7月。同班同学同时毕业。分配回部队。当时不知道授什么军衔。我们七、八个分在一个师。9月底到师部报到。干部科长拿着铁道兵兵部干部部的命令。逐个宣布:某某某,准尉,副排级,薪金55元,军龄补助10%,合计60.50元。宣布五、六位都是准尉。最后宣布的二位:李某某,少尉,正排级,薪金66元,军龄补助10%,合计72.60元。我听到,自己都不相信。因为在学校,我十六岁参军,年龄较小,既不是班干部,更不是校学生会成员。沉默寡言,只喜欢玩,滑冰。怎么授我少尉呢?干部科长解释了:李某某是志愿兵,所以授少尉军衔。真是“三天好运”。
1964年中。毛主席提议军队取消军銜,评级减薪。当年就已停止晋衔,晋级。
中央军委文件规定: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,1960年授少尉正排级,现是中尉,仍是正排级的。定二十级。薪金80元。比原薪金75.90元。不减反增了4.1元。我恰好符合规定。又是“三天好运”。
全团军官,只有两人符合增薪的:一位是1951年参军的。其余军官降薪10~30多元的。传达文件讨论时,我主动提出:大家都减薪,我也减薪,要求定二十一级。薪金降为70元,减薪5.9元。直至1972年调整薪金,才调回二十级,80元。但1978年调整薪金时,就不能再调了。若当年不主动提岀,不那样“先进”,“后进”一点,1965年就是80元,1978年是90元了。
1978年12月转业到地方工作,二十级是65元。十八年工资不升反降。但从不后悔。比起牺牲长眠在异国土地上的战友。我是幸运多了。央视街头采访问:“你幸福吗”?若让我回答:“四十多年前,我和战友都回答了:活着就是最大幸福”。
三、擦枪走火伤人
铁道兵第一师。1955年初驻在广西陸川县,抡建黎湛铁路。师部驻在陸川中学对面一大栋平房。一天上午在办公室,突然听到一声爆炸声。大家立即往爆炸声响的房子方向跑去。那是师长李万华的饭厅。两个战士倒在地下,一个战士血流不止。原来是师长的警卫员擦手枪,走火,打穿自己的手,再打进另一战士胸部。军医立即抡救:用纱布包扎伤口。但流血太多。纱布都用完了也止不住。那位战士用微弱的声音对军医说:“李军医,快救我”。军医撕下自己的白衬衣,包扎。对战士安慰说:“血止住了,我把衬衣都撕了,给你包扎,没事了”。大家都看出,估计救不了。看着那位战士,脸全白,慢慢的闭上了眼睛。一位女兵看着那战士死去,哭泣了。那位走火打中自己手的战士。包扎好了,送到师卫生連住院。事后听干部评论说:李军医抢救有一套,明知那位战士救不了,一直给他包扎,撕自己的衬衣给他看,让他相信能救,不难过,安静的走了。按现代的语言,是临终安慰吧。
后来听说,李军医是位老军医。战场上抢救伤员多了。很有经验。
那位走火负伤、伤人的战士。调到三团的连队劳动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