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、中央军委
关于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决定
(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文件[1982]35号)
铁道兵、铁道部并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、总后勤部:
铁道兵自组建以来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的领导下,在铁道兵党委和全体指战员共同努力下,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继承和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,艰苦奋斗,战胜困难,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。在解放战争、抗美援朝战争中,完成了大量交通保障工作,为夺取战争的胜利,立下了功劳。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,为我国铁路建设、特别是发展边远地区的交通事业,发挥了突击队的作用。在部队建设、教育训练、战备工作和抢险救灾等方面,也都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,做出了重大贡献。
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和国家体制、军队体制改革的要求,为集中统一领导铁路建设施工力量,加速我国铁路建设,党中央决定:将铁道兵机关、部队、院校等并入铁道部。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:
一、为使铁道兵部队保持稳定,施工、生产正常进行,物资、财产不受损失,顺利完成并入铁道部的任务,由铁道兵成立一个精干的指挥部,负责组织指挥铁道兵承担的全部施工任务和办理移交工作。指挥部机构暂按二百五十至三百人编组,不按军队编制确定等级,领导干部的原待遇不变。指挥部的机构编制和交接事项,由指挥部提出具体方案,经三总部、铁道部同意后,报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批准后实施。力争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开始办公。
二、指挥部在全部结束移交工作以前,受铁道部、三总部双重领导。有关计划安排、施工任务、经费开支、工程验收等,归铁道部领导;有关部队训练、管理、党政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等,归三总部领导。
三、撤销铁道兵交接工作领导小组,有关交接事宜由指挥部承办。交接工作中涉及国务院系统有关部门的问题,由陈璞如同志负责联系办理;涉及军队系统有关部门的问题,由吕正操同志负责联系办理。
四、干部问题。决定由尚志功、李际祥、王功三同志负责筹组指挥部领导班子,指挥部干部的配备,由总政治部商铁道兵、铁道部同意后,报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批准任命。凡够离休、退休条件的干部,由铁道兵安置,修建离休干部住房的经费,从铁道兵收入中解决,离休干部的管理由军队负责。团以下干部个别有困难不能去铁道部工作的,由总政治部在全军专业干部中予以安排。其他干部全部并入铁道部。到铁道部工作的干部工资待遇不变。
五、劳动指标问题。铁道兵今冬明春退伍后,尚有战士十四万余人,干部三万人,并入铁道部时,所需十七万劳动指标,由国务院下达。
六、铁道兵现有的物资、器材及固定资产,要严加保管,严禁挪用和损失。一切财产的处理,需经指挥部与铁道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方面协商一致,提出方案报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批准。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理。
七、铁道兵移交工作力争一九八三年六月底完成,年底扫尾。指挥部及所属部队和院校从一九八三年七月一日起,正式归铁道部建制领导。铁道兵部队移交后,战时的铁路保障,由总参谋部、总后勤部与铁道部共同研究制定计划,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。
八、铁道兵的善后工作和遗留问题的处理,由铁道兵指定五到七位领导同志(包括新成立的指挥部一位负责同志)组成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。该小组需请示的问题,可直接与三总部有关部门联系办理。应发的文件由军委、总部按过去的规定执行。
九、根据中央决定,铁道兵领导机构在指挥部和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开始工作后,即停止工作。
铁道兵并入铁道部,是一项重大的体制改革,工作任务十分繁重。望铁道部党组和铁道兵指挥部,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。铁道兵部队各级党委和领导,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治思想和组织工作,教育全体干部、战士、职工、家属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意义,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定,认真学好十二大文件,用十二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,自觉地、坚定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。继续保持和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,顾全大局,服从党的需要,搞好团结,搞好交接。要遵守纪律,严守岗位,尽职尽责,防止不正之风和各种事故的发生,圆满完成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任务。
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六日